山东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企业合规网-济南讯:2008年10月,山东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期山东企业合规网(www.sdfwzx.com)转载分享该通知,仅作为学习交流参考。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管企业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也有部分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滞后,重大经营决策缺乏法律论证,经济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省管企业涉诉案件348起,涉案金额10亿多元。其中,有的被执法机关查处罚没;有的巨额资金难以追偿;有的诉讼缠身,股权被查封、土地被拍卖、职工不断上访;也发生了个别犯罪案件,有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直接威胁到国有资产安全。这些情况表明,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之一。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运行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企业改革、重组和管理正产生广泛的影响。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相比,无论重视程度、资金投入,还是制度建设、人员素质都有较大差距。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加快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核心,通过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形成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为推动企业实现由大到强的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力争在省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明确承办法律事务的机构,法律工作人员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合同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因违法经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保障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风险收益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确保将各种法律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确保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法律风险多数是由于违法、违规、违约引发的,防控法律风险首先要避免不当措施引发新的风险。二是预防为主原则。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防控,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三是全面覆盖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触及各个环节及所有部门和岗位,由决策层、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不留死角。四是动态调整原则。法律风险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实现动态管理。五是综合治理原则。不同风险之间存在重叠与转化,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最密切,防控法律风险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三、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一)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龙头,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省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转。
(二)总法律顾问牵头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应当全面掌握企业各类法律风险及防控情况;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拟定法律风险防控策略、规章制度和处置预案;拟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预算;拟定法律风险防控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批法律事务机构提交的法律风险防控报告;监督指导子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办理董事会、总经理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其他专题会议,并对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企业应当为总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要通过内部调配、外部引进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实现总法律顾问专业化、专职化。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法律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对总法律顾问、总经理负责,应当定期提交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报告;起草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提出应对方案,实施防控措施;对各部门及子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风险文化建设和相关培训;办理总法律顾问、总经理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合理确定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优化内部法律资源配置。涉及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纠纷案件等法律事务,应当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对子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实行统一派出和考核奖惩,做到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推动子企业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或法律风险管理员,具体负责法律风险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把风险防控引入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杜绝因违法决策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前应当由总法律顾问组织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可以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做到产权划分到位、出资到位、公司登记注册到位、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到位。在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等环节,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程序,避免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前介入和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产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重大经济活动,保证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有效。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形成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系。法律事务机构要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重要合同做到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好把关和服务功能。
(四)自主创新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是法律风险防控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视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避免知识产权在企业合资合作、人才流动中流失。要加强专利信息管理,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要加强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
(五)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深入研究环保、土地、劳动、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沟通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六)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防控。要抓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重大纠纷案件,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诉讼、仲裁,防止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按规定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要建立法律纠纷管理、外聘律师管理、重大案件会诊、过错追究等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省管企业及子企业间发生经济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按规定申请省国资委进行调解,以维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一般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沟通与协调、监督与改进等基本内容。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梳理、规范有关工作内容,建立一套有效、迅捷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为防控工作争取主动、创造条件。
(二)广泛收集相关风险信息。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法律风险案例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地域环境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业与产业政策;财务与税务政策;企业重要合同协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员工的基本状况;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上报。
(三)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业务流程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风险源要进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逐级上报。建立法律风险举报制度,保障员工发现违法违规等法律风险时,能够主动、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对上报和收集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评估,对法律风险的性质、特征、发生概率及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并据此对法律风险实行分级管理。
(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法律风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规避、减轻、转移、化解、退出等处理手段。轻微的法律风险,可以交由企业部门或所属单位处理。一般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机构应当提出风险处理意见,监督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重大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机构要提出风险处理的初步方案,报总法律顾问签署意见并经决策层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总法律顾问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法律风险排查分析会议,对法律风险的排查、评估、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法律事务机构针对法律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应当根据法律风险的发生规律,分类制定处置预案,进行充分准备,保证预警后能够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七)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重大法律风险。企业向省国资委提交工作报告时,要将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予以披露。对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对突发性重大法律纠纷、法律事件,随时报告省国资委。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意见未被采纳、企业因此面临重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由省国资委进行协调处理。
六、制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合规文化,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要加强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法律培训,将风险知识和有关案例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驾驭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认真分析总结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审核、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根据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和组织结构,科学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配足、配齐法律专业人员,发挥其审核把关、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队伍。要结合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严格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都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规定的事项,应当事前进行法律论证,围绕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严密性进行调查分析,准确评估法律风险,按不同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签字负责。
(五)加强企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法律风险防控融入企业各项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加强统一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在全面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基本流程指导下,利用统一的平台和信息管理工具,深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对发现法律风险并及时预警,为企业避免、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国资委将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情况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以上就是本期山东企业合规网(www.sdfwzx.com)转载的内容,仅作为学习交流参考!